梁其强
去年6月3日,南京药械厂青工王宁在山西路华诚百姓自选商场,花2.30元买了一袋“奇宝”饼干。他在吃时发现饼干内有根细小的金属丝。 为使自己的投诉有证据,王宁到江苏省公证处请求证据保全。省公证处出具了“保全证据公证书”,认定“饼干上见有一根极细的金属丝嵌在饼干中,金属丝全长约为3厘米。” 王宁分别向联合饼干有限公司深圳厂家及南京经销商多次投诉,并用英文向联合厂家英国总部传真,要求厂方向消费者道歉,并予以适度赔偿。1997年8月8日,联合饼干公司致函王宁,称:为表示感谢,公司特发王宁3000元人民币奖励。 但王宁不接受“奖励”,坚持要厂方适度赔偿。同年9月,厂方又发来律师函,称:“该公司检查表明,发生你所投诉的质量事故的可能性是几乎不存在的。由于你拒绝了奖励,已取消奖励”,并“将依法打击非法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”。 王宁向市消协投诉,并要求赔偿相关费用3500元人民币。香港公司、深圳厂家派员面商,称:厂方决定接受市消协的处理意见:按照“消法”规定,厂方应付2.30元一袋的饼干加倍赔偿,承担消费者的检测费用、信函等费用1000元。